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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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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监考须知
2024-06-28 09:25  

监考须知:

1.认真查看教师个人监考任务,确保按时到岗开展工作(到岗时间是领取试卷时间)。

2.监考要求(详见《考试规范标准--教师监考基本规范》),重点提醒如下:

(1)认真检查核验学生证件,组织学生签到,要求学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制定位置。

(2)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肃考场纪律,维护公平、公正考场秩序,按照“一前一后,一静一动”的监考要求,时刻确保对整个考场的监控,同时做好提醒和警示工作,尽可能避免违纪、作弊情况发生。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不得聊天、离开考场、阅读书报、抄做试题;不得向考生解释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印刷装订、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改时应及时通过板书等形式公布。

(5)有违纪、作弊情形发生的,监考教师应及时处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终止其考试,同时通知教学单位考务人员,确认违纪、作弊行为,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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