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部实际工作,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1.公假,因公学习或工作需要派出为公假。请公假者需持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通知或联系函,因学校工作需要的公假需经领导批准视为公假 。
2.病假,教职工因病需到医院诊断、治疗或因病需要休息的为病假。诊断、治疗、病休均需持医院证件(诊断凭病历,病休凭医院证明)。对病休证明,主任有权查阅请假者病历,或到医疗单位调查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论处。
3.事假,教职工因私事所请的假为事假。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批准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主任批准签字,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
4.产假、探亲假等均按照学院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每周五为教师坐班日,要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学院、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课外活动等,全体教师必须出席,无故不到着,视为缺席论处,并与学期末考核评优挂钩。
6.学期末评优考核依据:对学校、部门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教研活动),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学期末末评优资格:
一次以上无故缺勤者,不得参加学期末评优。
二次以上事假、病假缺勤者,不得参加学期末评优。
基础课部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