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管理制度汇编
基础课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
目 录
1. 田径场地(含足球场)管理制度
2. 篮球场管理制度
3. 体育中心管理制度
4.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5. 体育场(馆)维修制度
6. 体育器材采购制度
7. 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田径场地(含足球场)管理制度
一、田径场是本校体育教学、训练、群体活动专用场地,在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及训练课时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二、田径场禁止一切车辆入内,严禁停放自行车。
三、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进入田径场必须穿平底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鞋或长钉跑鞋进入场地,雨天、雪天关闭场地,以免损坏场地。
四、讲公德,讲文明,讲纪律,禁止翻越栏杆,不随地乱扔垃圾和废弃物;禁止携带易爆、易燃、腐蚀性物品及宠物入内;要保持场内清洁,避免有害物质的污染;严禁在场内吸烟、吐痰、饮用含糖饮料、嚼口香糖、吃带皮核的食物等。
五、任何部门使用场地需事先与基础课部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篮球场管理制度
一、篮球场的使用,要以教学优先为原则,上课及封场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二、篮球场地由基础课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对场地设施要定时检查、保养,如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三、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四、锻炼身体牢记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保持场内环境卫生。
五、进入运动场地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罚。
六、学生进入场地活动,要严格按照场地器材使用规定进行活动,严禁违章操作,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物业需要对球类场地每天进行打扫,以确保场地的清洁卫生。
八、学生或教师进入场地,应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以防杜绝故意损坏或污染场地的事故发生。
体育中心管理制度
一、体育中心是我校教学、竞赛、群体活动的重要场所,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二、不准在墙壁上乱贴、乱画和涂抹。
三、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中心的管理规定,服从体育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体育中心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按规定的时间开馆和闭馆。
四、体育中心内的器材专供在馆内教学、训练使用,概不外借并严禁在馆外使用。
五、严禁穿带有铁钉或铁掌的鞋进入体育中心,违者责令其立即退出。
六、进入场内必须穿运动鞋,要爱护体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体育器材,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七、爱护体育中心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八、保持体育中心内的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常规性打扫,确保教学、训练顺利进行。
九、外单位借用体育中心,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十、活动结束后,严格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中心器材室由体育中心管理员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随便入内。
二、保持器材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灯光正常照明。
三、各班上课前由体育委员根据老师要求领取相关体育用品,课后及时归还,并放回原处。
四、其他人员借用体育用品应做好登记。
五、如有体育用品被故意损坏、丢失,则酌情追究责任,进行赔偿。
六、体育器材的采购、维修保养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并做好备案。
七、体育器材管理员定期整理器材,按时汇报器材使用和损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添置器材。
体育场(馆)维修制度
一、体育场(馆)维修保养项目包括:足球门(网)、篮球架(网)、网球架(网)、排球架(网)、单杠、拓展训练器械、羽毛球架(网)、乒乓球台(网)、健身器械等以及相关设施。
二、以上设施由体育教师、器材管理员、场馆管理员、物业主管、学生管理员共同参与日常维护检查,如发现任何损坏情况,及时报送器材管理员,由器材管理员核实后统一汇总后制定维修计划(保修时长、维修明细、价格及选定的维修方联系方式)——报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校长签字。
三、签字手续齐备后,由器材管理员联系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
四、维修验收工作由器材管理员和场馆管理员按照维修申请逐一检查验收,并在维修明细上签字备案。
五、以上手续齐备后,由器材管理员将维修计划、发票、维修明细提交给行政秘书留存备案,履行报销手续。
体育器材采购制度
一、每学期末由体育教师提出教学器材需求——报器材管理员汇总核对后制定学期采购计划(需求数量、品牌、型号、价格及选定的供应商联系方式)——报教研室主任签字——报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校长签字。
二、签字手续齐备后,由器材管理员进行采购工作。
三、采购器材到货由器材管理员、场馆管理员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入库、签字备案。同时,器材管理员(一周内)办理后勤入库手续。
四、器材管理员汇总采购相关资料报行政秘书备案,报行政秘书实施财务报销手续。
备注:1、采购相关资料包括:采购申请、学校入库单、发票、采购明细、采购合同
2、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要采购合同并由主管校领导签章
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场(馆)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场(馆)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管理人员在每日上下班时要做好防火检查,做到人走电断,杜绝火灾发生。
二、体育场馆开放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三、体育场馆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水带、防火报警装置、自动喷淋、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及其它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挪用和损坏。
四、体育场馆内设置的防火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五、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在举办活动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六、体育场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室内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七、体育场(馆)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九、体育场(馆)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